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各金沙以诚为本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在金沙以诚为本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申报金沙以诚为本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2.请各金沙以诚为本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各个项目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金沙以诚为本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金沙以诚为本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于2014年11月21日上交申报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到651224059@qq.com;同时,纸质材料送达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楼B206)。
联系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陈老师 87799010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