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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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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班主任综合测评注意事项

  • 时间: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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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到场指导全班学生自评他评打分,确定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思想道德基础分班级至少有两个档次分值,不能全班一个分值。自评他评打分的表格班级自行设计。分数打好之后,班级考评小组现场回收,统计分数。考评小组成员要严守打分情况,以防引起同学纷争。

2.班级为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评定等次,可酌情给予加分。此项加分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分,但单项活动加分不得超过1分。(根据以往情况,很少有班级实施这一加分制度,但班主任可充分利用这一加分,调动同学参加班级活动的积极性。)

3.班干部加分由考评小组确定,每人不超过2分。具体打分规则班级自行确定。

4.一、二、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手册规定,成绩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名次班级前40%。在两者都符合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名次决定一、二、三等奖。同时,一等奖学金还应满足下列条件:成绩应居前10%,综合测评前30%。如无符合条件者,则空缺。

5.国际化应用人才培养实验班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原则上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在两者都符合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名次决定一、二、三等奖。同时,一等奖学金还应满足下列条件:成绩应居前15%,综合测评前30%。如无符合条件者,则空缺。

6.单项奖学金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应居班级前50%之内。

7.三好学生一学年各科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名次居班级前25%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居前30%之内。按班级人数15%比例评选。

8.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居全班50%之内,专业科目考试无不及格。每班评选一名。

9.三好学生和优干可重复评选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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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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