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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综合测评相关通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 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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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13学生手册》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和解释如下: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的测评

1. 基础分:

基础分总分为10分。分成优秀(10分),良好(9.5分),中等(9分),合格(8.5分),不合格(8分)五个档次。

依据《2013学生手册》中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的考评标准,在学生个人小结自评、小组互评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定,取分数的平均值,保留1位小数并划定相应等级,9.5分及以上为优秀,9分—9.5分(含9分)为良好,8.5分—9分(含8.5分)为中等,8分—8.5分以下(含8分)为合格,8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处罚分:

(1)因旷课获得处分的,按处分扣分,不计旷课扣分。

(2)迟到一次扣0.1分,迟到三次按旷课处理。

二、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1. 奖励分:

(1)计算机二级C语言加1分,二级 VB加0.8,二级 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技术加0.5分,三级 计算机网络技术加1分;英语专八加1分。

(2)其他证书:

① 取得与本专业直接相关的资格证书加1分,外贸会计、单证员、跟单员、导游资格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加1分;高级口译加1分,中级口译加0.5分; BEC中级加0.5分,BEC高级加1分;上海高级口译笔译证书加0.5分,CATTI笔译口译资格证加0.5分。

②取得其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加0.5分,如普通话等级二甲及以上加0.5分,涉外传统武术证书准三级和三级加0.2分。

③结业证书不加分;公关证、驾照等不加分。

(3)与专业无关的培训类证书不加分,例如烹饪师、营养师等。

三、体能素质成绩

1. 基础分:没有体育课成绩的年级的基础分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定。

2. 各金沙以诚为本组织各类体育竞赛获奖在体能素质成绩与实践能力素质两块不重复加分。

四、实践能力素质成绩

1、在院级各类文化科技活动中,学习类团学活动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文体类团学活动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0.8分、0.6分、0.4分、0.2分;参与团学活动酌情给予0.1分——0.2分。如参与晚会演出、参与运动会等;团队项目根据实际参与情况酌情打分。如果上述比赛先实施院内选拔赛,那校内获奖加分与上述加分不累计,取分高者加。

2、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加分

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5分。

②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③全国口译大赛华东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3.5分、3分、2.5分、2分。浙江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两者取分高者加,不累计。(其他翻译类、写作类比赛以此作参照)

④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浙江赛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杭州市赛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分、0.8分。两者取分高者加,不累计。

⑤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4分、2分、1.5分、0.5分。

⑥省级教师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4分、2分、1.5分、0.5。

⑦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如果上述比赛先实施校内选拔赛,那校内获奖加分与上述加分不累计,取分高者加。

3、在国家、省、市等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文章(需单位署名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每篇分别加3、2、1分,按下表分配。为项目结题发表的文章不重复加分。

加分分配比例表

总人数

1

2

3

4

5

排序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所占

比例

100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总人数

6

7

8

排序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所占

比例

50

15

15

10

5

5

50

15

15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加2分,参照《加分分配比例表》。

如有其他加分事项,请同学持证书等证明文件向班级考评小组申报,由考评小组向辅导员申报,并最终决定具体加分情况。

本补充说明解释权归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

电  话:0571-87799024

邮  编 :310023

金沙以诚为本信箱:ywbgs@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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