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的被发展对象材料,在审批前,要派专、兼职组织员同被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应负责的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 同被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的单独进行,不得同时与几个被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①加入党组织的想法;②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③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④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⑤对重大政治斗争的态度和认识;⑥进行党员标准教育,指出优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